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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出台《意见》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
文章类型:党建速递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11月10日7:57

    近日,宁夏银川市委组织部、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等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

    银川市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以及市属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妇女组织,妇女人数3人以上5人以内的要成立妇女小组,5人以上的要成立妇女委员会。成立党工委、党委的部门与系统必须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2008年年底前,乡镇(街道)、村(居)妇联组织组建率要达到100%;建立党组织并具备条件的“两新”组织力争全部建立妇女组织。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性兼任,另配备1名专职妇联干部。妇联主席和妇联干部,明确纳入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村(居)妇代会主任的报酬纳入村(居)干部的生活津贴范围,与村(居)委员会领导副职待遇同等,并办理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中有女性的,妇委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其担任;领导班子中没有女性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         (银 组)

文章出处:阜宁县委组织部
文章作者:阜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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