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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邹城市制定《关于开展村干部综合素质评估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行村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制度,评估意见直接与村干部奖惩、去留挂钩。
《实施意见》规定,重点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群众威信等方面对村干部进行评估。评估村干部是否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是否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厉行节约;是否具有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意识以及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是否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
评估采取“谈、访、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党( 工 ) 委具体实施。根据综合谈、访、查、评情况,将形成对每名村干部的最终评估意见,并以此决定村干部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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