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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一项制度规范书记用人行为
文章类型:党建速递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12月4日8:1

    山东省委组织部最近在济阳县、即墨市、泰安市岱岳区、乳山市、五莲县、武城县等6个县(市、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

    据了解,山东省委组织部制定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试点单位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制度,建立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和全委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探索实行差额选拔任用干部制度,建立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和推荐、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探索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鲁文)

文章出处:阜宁县委组织部
文章作者:阜宁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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